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在框架结构上,《实施意见》以国务院《意见》为蓝本,在充分体现国办《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从我省实际和特点出发,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力求总体要求明确、重点内容突出、工作措施具体。《实施意见》共分为3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创业和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以拓展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为重点,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与全国一道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发展思路。明确了“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包括17项具体内容:一是探索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新机制;二是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三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六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激励政策;七是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八是完善农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九是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十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十一是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十二是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十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十四是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十五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十六是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十七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要从“靠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和“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三个方面,为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我省《实施意见》的几个特点
国办《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办《意见》精神实质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省财政支农模式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保险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返乡农民创业创新和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等工作实际,在重点任务方面,着重就进一步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出了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政策措施。
(一)框架结构和国办《意见》基本一致。国办《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全面小康和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23条。我省《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大部分22条。《实施意见》中第一部分内容,紧扣国办《意见》精神,表述上基本与国办《意见》一致,形式上由国办《意见》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3条合并调整为“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2条,旨在确保不偏离方向的同时,力求思路清晰、内容连贯、目标具体。重点在第二部分,根据我省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逐条细化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具体要求。形式上由国办《意见》第二至第五部分共18条调整为“重点任务”一大部分共17条。其中,将“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相关内容合并融入“深化农村集体产业制度改革”、“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等部分。
国办《意见》中第六部分标题为加强组织领导,共2条,我省在《实施意见》中调整为保障措施,共3条,其中将国办《意见》中“落实地方责任”和“强化部门配合”2条,我省在《实施意见》中具体细化为“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和“建立工作考核机制”3条。这样调整后,既贯彻了国办《意见》的精神,也结合了我省工作的实际,体现了我省工作的特点,层次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
(二)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上作了细化和要求。
(三)细化拓展了支农政策相关内容。国办《意见》中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着眼于全国,注重战略性。我省《实施意见》更加注重结合本省发展实际,就贯彻落实和完善中央支农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并研究提出了相关配套措施。
《关于落实和完善支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